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成年人更应该看利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但是成年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中自然人不等于公民,自然人为自然条件下出生的人。)且具备一定比例的社会知识法则。并且我方认为的利弊是所有利弊的集合,但有一主体利弊为中心,例如以自我利弊为主体以辐射方式向四周拢纳家庭,社会,国家,人类共同体等利弊,最终依个人价值体系道德准则定夺各项利弊比重后,做出最后的利弊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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