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在论证我方观点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定义,优先是指放在他人或者它事之前,多指在待遇上优先,举个例子,以前男性受到高等教育的普及度要高于女性,而现在男女的受教育权已经趋于平等,我们给资源被倾斜的这一方倾注一定的资源使双方在这一待遇上达到持平的状态,这样的过程我们称之为“补足”。因此为了使双方达到平等待遇所做出的的行为叫补足,而在同等条件下,女性的待遇要优于男性这才叫做优先,比如在排队等候办理业务时让后到的女士先来办理,这才叫做优先。我们所认为的性别平权是沿用了《宪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男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其它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下面我方将从两个方面论证我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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