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平庸之恶是在意识形态的操纵和规训下无思想、无责任的犯罪。审判是审理与判决其罪行,予以惩处。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守护法律秩序,保障社会平稳运行。而我方认为这种手段根本达不到设想中的惩处效果,只会严重破坏法律和政府公信力。因此我方认为其正确方式是用权力主体间相互监督和制衡的方式从源头遏制平庸之恶的出现,同时严惩希特勒等带头者,并辅以教育手段,克服思想的错误规训。让本就是受害者的他们不再背负不属于他们的法律苛责。我方认为平庸之恶是难以避免的人性弱点,而非错误,论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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