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主席,感谢对方辩手:
就今天所谈论的东西,我方坚持认为明星立人设弊大于利。
我有几点想说的:
首先对方辩手……(具体强调到几辩)(指出错误)
接下来,我将强调我方观点:明星就是那些需要流量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是娱乐工业迎合市场创造出来的。明星人设是一种营销手段,为了达成获取流量等目的而搭建的假性人格,形成的特定属性。人设的诞生之初是为了促进娱乐产业的盈利发展,人设本身没有好坏之分,我方今天所讨论的是明星背后的资本和对娱乐产业影响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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