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刚才对方辩友的发言很是精彩,但犯了以下几点错误,现在由我来为大家一一指出。
首先,对面提了一个(关于连坐的论)的论点,对方显然包装的很好,但归根结底就是再说一个东西嘛,你方的意思不就是罪不及家人,老赖子女不应该被连累,他自己本身无错,所以不应该被限制。可在我方看来,您方观点实在幼稚。我们今天的社会也对未成年人的权利进行了一些限制,那难道我们今天就要说未成年人有错吗?所以嘛我们今天谈论应不应该限制一件事一样东西,不应该只看到对错嘛。演艺事业隶属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有价值传播和社会舆论导向的政治属性。所以今天明星有传递良好价值导向的义务,但由于他老赖子女的身份,必然会引导不好的价值导向,如让大众觉得我作奸犯科后资源可以留给后代享用,这难道不是变相的鼓励作奸犯科这种行为吗?所以老赖子女他就没有权利有这么高的流量,即我们有权利对他进行限流限番减少曝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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