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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不可兼得时,更应该保证结果正义一辩稿

2021年05月04日4497星逢平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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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讨论的辩题是:当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不可兼得时,更应该保证何者?程序正义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和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即“看得见的正义”;结果正义意味着正义的终极状态必须实现,也就是善人(或善行)应该得到善报,恶人(或恶行)必须得到恶报。如果司法制度或公共政策无法体现结果正义,会被视为欠缺正当性。双方讨论的前提在于二者不可兼得。我方认为在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不可兼得时,更应该保证结果正义。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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