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今天我方观点为:时至今日,业务能力还应该是评价偶像的第一标准;开宗明义,偶像是指为人所崇拜的人,而随着日本亚文化的传播与我国娱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偶像一词被普遍用于指代从事演艺方面事业,通过展现个人魅力而受人追捧的艺人。业务能力指的是与从事职业相匹配的专业水平,如作为演员的演技,歌手的唱功、唱跳偶像的唱跳实力等均是衡量偶像业务能力的象征。将业务能力作为评价偶像的第一标准则意味着在颜值、人设、私生活等评价标准中,业务能力对评价偶像是否称职最为重要。今天我方的判准是:时至今日将业务能力作为判断偶像的第一标准是否利于我国偶像产业的良性发展。我方论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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