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大家好
很高兴能与对方辩友在此讨论当今中国应不应该降低正当防卫标准。
首先我方认为降低正当防卫标准的原因有二一是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得到法院承认的正当防卫情况相当少见。据中国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站资料获悉:在30多万条的故意伤害案例中,被认定正当防卫仅占5条,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仅存案例在审判过程中颇具争议,多是经由二审改判后才成立,而更多实施防卫行为的案件,由于法律条件的不满足,压根就没有被考虑。出现这些现象的直接原因,就是当下中国正当防卫标准制定过高,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二是继近来的于欢案件,昆山反杀案件的发生引发了社会上一场关于中国正当防卫标准的大讨论,将1997年修改的正当防卫条款放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显而易见因苛刻的法律条文造成的不合理之处已有很多,所以降低中国正当防卫标准迫在眉睫。当很多应当构成正当防卫行为而没有被认定,导致正当防卫人仍然要负法律责任的本质问题出现后,降低正当防卫标准成为了这个本质问题的唯一解,我方提出以下三点具体措施来降低正当防卫标准,保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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