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说前提,怎么评价所谓的“可悲”,爱情这东西太主观,我并不认为只要在亲密关系里获得快乐和幸福,就一定是不可悲的。就像前两天的新闻,画师“玫瑰与机关枪”遭到纹身师男友 PUA 抑郁自杀而亡。她在自杀前发了一条微博,一张图片,画的是一个女孩微笑着被手枪抵住头,配了一行字,“死亡并不能让我放弃爱你”。她一定是体验过爱情的美好才会如此地爱那个渣男的。但我们会很遗憾地说,这太可悲了。所以接下来我的论证思路大概是告诉各位,“菀菀类卿”比较可悲,而“兰因絮果”没那么可悲甚至并不可悲。希望能够博取一些大家的自由心证。(全稿约20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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