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方的观点是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开宗明义,保护,指的是尽力照顾,使自身(或他人、或其他事物)的权益不受损害,期间也同样包括心理上的关心安慰等。其次弱者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一定范围内,因为各种非主观因素无法很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处在社会中相对弱势地位的人群。最后我方认为社会进步是指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合乎规律和前进运动,社会进步既包括物质文明也包括精神文明的进步。而物质文明的体现则在于社会的生产力,精神文明的体现则在于人民群众的道德修养。
综上所述今天我方所定义的标准为保护弱者可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增加,提高人民群众的道德修养,进而维护社会秩序,从而证明保护弱者不会使社会倒退。理由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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