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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应该向大型跨国互联网企业征收数字经济税一辩稿

2021年01月02日2602喜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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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主席,大家好。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本题,我方将补充两点税收背景。第一为常设机构的讨论。根据经合组织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5条和第7条,一个公司仅在其非居民国有常设机构时,其相应的营业利润才可以在该非居民国征税。简而言之,若无常设机构,则无权征收税款。例如奈飞在法国无常设机构,17年在法营收额3.85亿欧元,但交税为零,且这是合法的。第二中国在2016年就已签署《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表明了我国的决心与态度。接下来展开我方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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