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开宗明义,首先,根据辞海定义,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依法协商当事人进行诉讼,出庭辩护,以及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死刑犯是指被剥夺生命的刑罚犯,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目前刑法中适用死刑的罪名:蓄意谋杀、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过中为被告人做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在判断该不该给死刑犯作无罪辩护之前,先请大家想一个问题,死刑犯为什么会被判死刑,是因为他们的罪行极其严重,不可饶恕,为死刑犯辩护的时候,有没有想过那些受害群体的的感受。我方承认,每个人都有人权,但是人权是建立在尊重其他人的人权上的,当死刑犯在伤害了其他人时,他没有尊重他人的人权,所以,我方认为,律师不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理由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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