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大家好:
2009年,濮存昕关于“强制收留”流浪儿童的提案引发争议,一系列的儿童专家、律师直言可怕。从这个争议便引发了我们今日的辩题:应不应该强制收留流浪儿童。
流浪儿童之义已无需多言,那我方明确向大家说明辩题中的“收留”一词应定义为:将流浪儿童带回救助机构并以遣返家庭为最终目的。从定义可以看到,救助站在收留救助中仅扮演“中转站”的角色,就救助机构的状况和流浪儿童出发,我方认为,不应该立法强制收留流浪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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