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亲亲相隐是指对自己的亲人的罪行有所袒护、隐瞒,不检举、不作证。大义灭亲是指对亲人的不法行为进行检举、揭露。我国2012年新修改的刑诉法第188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亲亲相隐”原则能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占据中国古代律法中的重要地位,甚至沿袭至今,必然有其道理。法律因意在维护社会安定而被尊重,所以我们需要讨论坚持还是放弃这种亲属豁免权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下面我方将从实然与应然两个层面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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