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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更可能毁于我们所热爱的事物一辩稿【第四版】

2020年07月26日10518管小院

辩论稿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讨论的辩题是我们更可能毁于所热爱或所憎恶的事物,我方观点是我们更可能毁于所热爱的事物。

  开宗明义,首先向大家解释一下辩题当中“毁”的含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什么时候会说一个人毁了?当一个人失去了生活的目标,失去了奋斗的动力,他是不是就毁了呢?当一个人不被社会所承认,背离了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他是不是就毁了呢?所以啊,我们今天讨论的毁,不是指个人肉体的陨灭或精神的消亡,而是其失去了人生价值或社会价值。我方认为的“热爱”是一种愉悦感,是趋向于强烈接近和追求的情感,而“憎恶”则是一种厌恶感,趋向于强烈的远离和回避的情感。我方认为,人的情感是主观性的,无论热爱还是憎恶,它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而情感产生的影响究竟是好是坏,取决于其对象,即我们热爱或憎恶的事物。今天我们所讨论的事物,是指大部分的非极端事物,本身并不具备绝对的好坏色彩,如战争、和平、毒品、安全等事物,不纳入本次讨论范围。因而我方的标准是,对于非极端事物而言,我们的热爱比憎恶更有可能毁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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