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宗明义,商业性是指为了票房盈利而在电影的选材,拍摄方法等都考虑大众接受的电影制作方式。《艺术概论》的作者杨先宁博士说,艺术是艺术创作主体想表现出主观想要表达的形象、情感、审美等;是对世界表象的和本质的,主观的感性和理性的认识。我方判断减损的标准为,是否阻碍创作的审美体验的表达。我方认为,为了符合大众审美,商业性会调整无法为绝大部分大众所能接受的艺术性,从而减损电影的艺术价值。因此我方观点为商业性减损了电影的艺术价值,理由有二,陈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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