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效性、效率
1)【对疑难案件的高效性】
时间:2012年
来源:四川政法委与四川大学研究生院 试点调查数据
内容:在176件应用案例审理的案件中,简易程序案件仅44件,普通程序案件达132件,比例为75%, 结合基层法院的特点, 说明疑难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2)【提高审判效率】
时间:2012年
来源:四川政法委与四川大学研究生院 试点调查数据
内容:在132件适用普通程序参照案例进行裁判的案件中, 129件直接由合议庭评议决定 (其中3件进行判后释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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