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的辩题是,早恋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我方认为早恋利大于弊。
我方对于早恋的定义是,18岁以下的青少年相互之间的爱慕。
我方的标准是:早恋是否有利于青少年早期人生观的培养,我方认为有利于其的培养。
对于我方论述的人生观的解释是: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它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也决定着人们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和对待生活的态度。每个人的人生观在不同时期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导致很多人的直觉和感受发生变化,产生人生观错位等。 我方的论点一是:早恋是青少年时期的正常现象,他不是错误的。
本文只显示部分辩论稿,如有需要欢迎去辩论稿商城付费查看完整辩论稿!
辩论稿都是原创,需花费时间精力,需付费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