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认为政府不应该设立离婚冷静期,基于以下两大理由:预期效果难以实现,潜在风险不堪承受:
首先,设立离婚冷静期成本高昂,预期效果难以实现。
离婚冷静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进而降低离婚率。但是,选择离婚的夫妻大多经过了深思熟虑,冲动离婚的只占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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