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候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今天我方观点是理在情先。开宗明义,理具有客观性和确定性,是事物发展的规律,是判断是非得失的标准与根据,包括公理,法理等;情具有主观性和不确定性,是外界事物引起喜怒哀乐的心理状态的变化;先于不仅指时间顺序上的先后,更是可以指重要程度上的先后。今天,我方判断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的标准不是思考顺序上的空洞表现,而是外化为行为后的事实依据。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证理在情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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