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我方的立场是应该鼓励打回去。
首先,我方认为欺负必须具备两个特性:第一,欺负必须要有针对性,因为我们不可能讲同学之间无意的玩笑、打闹是欺负,他必须要刻意的针对某个人才行;第二,欺负必须有明确的优势劣势之分,别人骂我一句,我就要打回去不能说别人欺负我,搞不好是我欺负别人,所以,被欺负代表我处于劣势。其次,我方认为辩题是打回去还是告老师,打回去代表着被欺负的程度至少是肢体冲突级别以上的,我方不可能去论证我们被开玩笑,也应该马上打回去,所以把被欺负确立在肢体冲突级别以上是相对而言比较公允的。我方的比较标准是哪一种选择对于这个小孩而言更好,我方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论证我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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