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当今中国应该将案件的社会影响力纳入到案件的判决考量之中。当今中国,即当下。案件的社会影响力是指某一案件的犯罪过程、犯罪构成、判决结果等在社会上产生的影响。将案件的社会影响力纳入到案件的判决考量之中,并不意味着要损害法治的基本精神,一味迁就于社会民众的认识,而是在法律的框架之下充分听取民意,让来自社会群体的理智的声音能够帮助法官更好地去依法断案。因此,基于何者更有利于司法公正并能增强法律的公信力的判断标准,我方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将案件的社会影响力纳入到案件的判决考量之中,具体论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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