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有这样的情况:“你认识老王吗?”若我们知道名字、相貌、工作,我们会说“认识”,反之则“不认识”。这样的“认识”太过浅显,不必辩论,所以诸如姓名、长相、工作这种认识并非是我们今日所要讨论的。辩题中的认识,应是哲学层面的认识论,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认识都有对兴趣、思维、价值追求的认知。
《道德经》有云:“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这说明能认识他人,则有智慧;能认识自己,则活得明白。无论自己还是他人,想要认识都有其难度。我方将辩题带入到社会背景中,认识自己实际是对自我追求的挖掘,只为更好把控人生;认识他人,是认识到他人的兴趣爱好、价值三观,为了使自我与集体环境更加和洽。
我方的判断标准在于认识自己和认识他人,何者在认识过程中遭遇的阻力更大,又需要认识的程度更深,那么,何者就更难。
我方认为,认识自己比认识他人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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