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今天我方的立场为 流浪大师被围观不是社会之悲。
我方通过对于网名使用情况和媒体文章认为,判断一个社会性事件 是不是 社会之悲,在于 是否对于 国民的 身体健康 与 基本权利 造成损失。我们认为 911事件是毫无争议的社会之悲。搜狐新闻报道《婴儿维权,社会之悲》,提出外地打工者的孩子难以上学,不得不利用婴儿维权的事件,也反映了对于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失去。
一个行为一旦被定义为 社会之悲,则社会需要凝聚共识,对于责任人进行道德谴责。比如“三鹿奶粉”事件,是我方认为毋庸置疑的社会之悲,是没有良心的商家所为,就应该收到整个社会的鄙视。
由此、我方做出以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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