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在场各位大家好。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人际交往中,当今中国不应该设立“袭警罪”。开宗明义,设立袭警罪,不是设立《袭警法》,而是在刑法中新加罪名。但是不设立不代表不保护警察,可以在现有法条中加以补充,或者调整相关法条量刑幅度,升格法定刑。而今天我们讨论应不应该设立袭警罪,应该去看它的成本和解决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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