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 ,问候在场各位:
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的观念来源于法学界的两大法学学派。自然法学派的法学家们主张,法律必须符合道德与正义的原则,违背人类良知道德情感的法律不具备道德上的效力,更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不能称之为法律 。而实证法学派的学者则严格地将道德与法律区分开来,一项法律只要符合法律的普遍性,一般性,公开性,一致性,平等性等形式特征,它就是法律。人们谈论的好坏只能说它在你看来是坏的法却不能说它不是法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今天双方的主要分歧其实是当一部法律不符合人们心中的道德情感与正义观念时,人们要不要承认它的法律地位,肯定它具有的强制力,要不要遵守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想要通过完全否定一方而最终实现一个内容良善,具备完美的公正平等文明内核,同时程序正当的法律显然是不现实的,只有诉诸当下才能让讨论变得各有意义。基于此我方认为秉承恶法亦法的理念更有利于现今法治社会的发展,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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