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评委,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应该设置离婚冷静期
开宗明义,定义先行:所谓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离婚无法达成共识,由一方起诉离婚,或是双方达成离婚共识,但对于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而离婚冷静期指的是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目前仅仅在政府机关实施。 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陈述我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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