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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偶像明星的鬼畜文化算网络暴力一辩稿

2019年11月15日6747认真感慨

辩论稿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偶像明星是在某个领域比较出名或杰出的人物,是被仰慕、崇拜的对象,尤指娱乐圈的偶像明星;鬼畜文化是指以娱乐恶搞为目的的,对严肃正经话题进行解剖、重复、再创作的一种艺术形式。鬼畜文化包括鬼畜视频、评论和弹幕,而目前凡是足够丧心病狂和变态的事物,都有可能被冠上“鬼畜”的名 头。网络暴力是指以网络为载体,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进行诽谤、污蔑、侵犯他人名义的人身攻击的行为。我方判断的标准是鬼畜文化是否对偶像明星造成了精神或者形象上的伤害。论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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