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我方的观点为在当下互联网环境中,成为明星不是一个值得的选择。开宗明义,当下互联网环境的特点包括:信息传递效率极高、用户参与甚至主导内容生产、用户群体特性和自组织能力强,等等。这就反映出了当下互联网各种信息爆发速度极快,人们短时间对于事件的关注度极高,但时间段一过,也会快速对事件和当事人进行遗忘。且用户参与甚至主导内容生产的特点导致了虚假内容的泛滥以及人设更容易被揭穿的现象。本题中的“明星”是指在互联网媒介中,角色形象或个人形象出名,并主动利用个人明星形象创造价值社会个体。这种价值主要存在于两方面,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因此我方的标准为是否有利于个人发展。下面我方将逐一论述我方论点:
本文只显示部分辩论稿,如有需要欢迎去辩论稿商城付费查看完整辩论稿!
辩论稿都是原创,需花费时间精力,需付费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