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大家好。开宗明义,得而复失是指刚刚得到又失去了。求之不得是指一直急切企求,但不能得到。痛苦既指希望破灭后的心理落差,也指生理上的疼痛苦楚。今天我们要比较的是何者更为痛苦,那就需要建立在双方均痛苦的前提下,就要求行为人本身对所想得或已得的事物有其诉求。而二者的静态结果又是相同的,均为“没有得到”。所以其发展过程及未来趋势应是今天讨论的重点。由此,我方观点是 求之不得比得而复失更痛苦 。理由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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