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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音乐平台“独家版权”模式弊大于利一辩稿

2019年10月08日3036小黑

辩论稿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所谓数字音乐平台是指提供在线音乐收听、下载等服务的盈利性机构。而音乐版权所有方将音乐作品授权给唯一的音乐平台并只接受在一个平台上收听则是我们们通常意义上的“独家版权”模式。今天我方认为我国数字音乐平台独家版权模式弊大于利,其标准在于当前独家版权模式是否阻碍音乐平台为广大音乐受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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