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到场各位。
我方的观点是,人有表达偏见的自由。
开宗明义,定义先行。首先,表达是指将思维所得的成果用语言,行动等方式反映出来的一种行为。其次,偏见是指基于对某一事物、个人或群体的片面认知产生的,加有强烈个人喜恶情感的主观臆断。并且我方认为偏见不仅仅是认为其不好,片面且主观判定一件事一个人就是好的,也属于一种偏见。同时,偏见和歧视并不等同,偏见也可以仅仅是例如喜欢热闹的人就认为安静者无趣等这样的小事。最后,自由的一大特性是有限制,自由不是随性所欲,而是受法律的约束。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我方认为的人有表达偏见的自由,不是肆意妄为的表达偏见,而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享有表达偏见的自由。同时,我方认为,自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选择的自由,人有选择是否表达的权利,二是方式的自由,表达的方式不仅仅局限在语言行动等,也可以是歌舞书画等。
对该辩题,我方的判断标准是表达偏见是否有利于个人的成长以及社会的发展。
我方认为,人有表达偏见的自由。原因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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