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我方今天的观点是,律师应维护公平正义而非当事人的利益。首先,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中明确提到,律师应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非当事人的一切利益。在该原则中,公平正义自然不会与正当合法权益产生冲突,维护合法权益也必然属于维护公平正义的一部分。所以今天我们双方在这里讨论的前提是,当公平正义和当事人非正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更应该选择何者。
基于此,我方以何者更能与法律并行且能带来积极正向的社会影响为判准,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论证。
本文只显示部分辩论稿,如有需要欢迎去辩论稿商城付费查看完整辩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