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正义的判断是主观的,可能造成误判或暗箱操作
1.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应该最大程度兼顾,在冲突时以结果优先,而不是完全不顾程序正义,直接判断结果,不可能变成所谓的纯主观判断
2.以程序正义优先也可能造成误判,因为判断者和执法者都是人,只要没有办法完全抛弃人力存在,就无法避免误判
3.正义本身就是一个主观的,无法量化的观念,只要保障司法公开,听取民众呼声,就能在结果正义更重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实体正义
4.程序和结果冲突时,保障社会的稳定,不让民众对法律失去信任,比避免风险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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