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防点
一.(打定义)
(1)您方定义的偶像范围太大了,按照您方定义标准,那我方可以说上帝与佛祖也是虚拟偶像的一类,任何没有真人肉体的文化产品都能被我方定义为虚拟偶像,那样今天你我双方对这个辩题的探讨将毫无意义。请您方站在我们今天的辩题角度讨论,该辩题是在如今偶像文化繁荣的条件下产生的,我们双方应探讨的是如今社会新兴的两类对立偶像形式哪种会给当代人带来更大精神满足。而不是讨论科学家伟人与上帝佛祖哪个带来的信仰力量与精神力量更大,所以,我方希望我们双方能在定义方面达成共识。传统偶像与虚拟偶像中偶像的定义都是进行艺术活动有吸引粉丝目的的人或产品。而不是科学家伟人上帝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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