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大家好!
开宗明义。“暴”是指出于主观恶意导致他人身心受到侵害的行为,其程度十分严重。“以暴制暴”,是指通过暴力的手段来抵制暴力。比喻针锋相对地进行回击。“正义”即公正,是指人们按照一种符合人们的整体认知且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标准所做的事。
我们讨论的“以暴制暴”不同于今天国家机关的执法行为,他们不是出于主观的恶意,而是依照程序所做出的行为,其实质是为了社会的稳定发展,本身就是正向的行为,一个被确定是正向的行为,我们再来讨论它是不是正义是没有意义的。况且如果把警察制止罪犯的行为看作是施暴,那罪犯的反抗也成为了以暴制暴,难道这也能被说成是正义吗,所以国家机关的执法行为不属于“以暴制暴”。
下面将从三点阐述我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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