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听完对方辩友的一辩稿后,我方有以下几个疑问:
第一:您方认为时间赋予生命意义的其中一个原因是,时间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而生命在此规律上延申
客观规律是什么,是当前因发生之后会有一个必然发生的后果,比如下雨了地就会湿,而时间是这样吗?有什么是确定的时间到来时 有一个一定发生的后果吗?对方辩友当然可以说 随着时间的流逝 人一定会死,但有人只活了十岁,但有的人活到了一百岁,所以时间的规律性体现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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