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我方观点为在经济数字化的背景下,数字货币不能取代第三方支付方式。
开宗明义,数字货币作为建立在主权基础上的一种全新的货币体系,在保留人民币作为货币种类的同时,它还具备交易成本低,速度快,高度匿名性等优点,由中国人民银行向国家商业银行发行,再由商业银行依靠自身信用对外发行数字货币。第三方支付方式则是以支付宝,微信等为首的平台。它们支付方式多样,被大众广泛接受的,十分成熟。在辩题中,取代指一方完全替代另一方并占据其位置,故判断标准为拥有相同利好与弊害,或是一方在此基础上拥有更大的利好与更小的弊害。我方认为两种支付方式之间优劣互补,并未达到取代的判断标准。因此,我方认为,在经济数字化的背景下,数字货币不能取代第三方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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