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层逻辑】
网络应不应该/需不需要审判(需求性 必要性论证) → 采取公开私人聊天记录的措施达到这一目的的利好
【论证】
1. 网络审判的需求性:
(1) 法律所含:推进执法
(2) 法律不含:完善立法
(?) 道德审判:
2. 私人聊天记录:信息量大可以达到审判的目的
信息量大: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科技城法庭今年 1 月至 7 月共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88 件,其中以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 92 件(其中 17 件仅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占 31.94%(31.94%)
Eg. 张恒曝光郑爽弃养 ; 男班主任让女学生“叫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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