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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支持在网络公开私人聊天审判罪人的行为一辩稿

2022年04月02日1947书栗

原创一辩稿.jpg

  谢谢主席。

  开宗明义,私人聊天包括聊天记录,录音,通话视频等材料,而“罪人”做出的行为是违反公序良俗的,例如王思聪事件,吴亦凡事件等。双方态度区别在于,看到网上出现公开私人聊天的现象后,我方认可其合理,而对方反对。但这不代表我方要求每个人在遇到“罪人”时,都要在网上公开聊天记录,我方仅仅证成这是一种合理的手段即可。基于此,我方将从网络审判这一行为本身,以及公开聊天记录这一手段的独特性两个方面证明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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