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先来看一下这个题目,首先明确,彻底失去记忆是一种状态,我方认为不应对之前犯下的罪行负责是基于“彻底失去记忆“的状态。为了阐述更加方便,我们可以将之前犯下罪行的人视作为A,拥有全新记忆的人视作为B,A与B之间的唯一联系就是A曾使用过B的肉体,且B完全不知晓A的记忆以及A使用肉体犯下的罪行。因此我方所说的不应该负责,实际上是在为B进行辩护。
记忆主要分为形象记忆型、抽象记忆型、情绪记忆型和动作记忆型四种类型。B作为彻底失去记忆的人,将会丧失所有事物的认知、逻辑性的表达能力、情绪态度、语言表达能力,连基本的生活技巧能力都不具备,需要后天的刺激和教导。B作为一个拥有全新的自觉意识动机和记忆的人,与A之间存在差异,不能作为A本人的延续来看待。
负责指的是承担责任,在本辩题下,应该负责既要有义务与能力做到,并且要在法律上有所认定。
(因此我方的判准为B是否有能力为A犯下的罪行负责,并且在道德和法律上没有责任)
本文只显示部分辩论稿,如有需要欢迎去辩论稿商城付费查看完整辩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