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各位好(核心战场:可以和应该的区别、论域划分、损益比)
先来看三个问题
对方辩友最大的问题在于他没有论证到不应该,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只有没有选择的情况,而且法律的完善义、的评判标准的完善、需要不义之善举,有选择的情况也是需要讨论的我方已经跟他方强调很多次了,退一步讲,假装他方前提成立,可是完善标准就代表应该吗?照这个逻辑讲,变着法的杀人也可以完善这些标准,是不是我们还应该接受杀人?或者说现在的大众道德认为这样对,我们的法律未来就得这么改?不对的,对方辩友,标准的完善主要要靠讨论、调研和议案,因为完善它而应该接受,我方不能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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