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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宗明义,平庸之恶,出自政治思想家汉娜·阿伦特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书,是指一种个人因“无思想”而导致的对他人和社会的损害,需要指出的是,平庸之恶并不是思考过各种利益之后对现实作出的妥协,而是生活中把作恶当作和吃饭喝水一样无需思考的事情而带来的道德难题。我方定义的平庸之恶是如艾希曼一般不能判断是非的无思想和严重违反了人类伦理道德,并且毫无愧疚的非常严重的恶。而审判,则是指即审理和判决。审判是从法律角度对某种行为的对错做出符合当代价值观的评判。我方认为应该被审判的判准是审判能够抑制恶并且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论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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