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
在艾希曼审判的15年前,阿伦特和他的博士论文导师压力贝尔斯的通信中,雅斯贝尔斯说,不能讲希特勒看作是恶魔,看成神话人物版的存在,必须看到其中完全平庸的性质。只是当时阿伦特的认识还比较朦胧,一直到15年后的艾希曼审判,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关于艾希曼审判的报告》一书中,才明确的提出banality of evil,直译过来为恶的平庸性,即我们熟知的平庸之恶的概念。而我们今天辩题里所说的审判除了狭义法律上通过主客合一的认定方式进行审判之外,还应该在道德层面上根据大多数人认定的普世价值观的道德标准,对造成伤害的主体进行判定其行为是非善恶,基于此,我方认为平庸之恶应该被审判,论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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