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我方今天的观点是,赞成现代公共安全立法中对人格权利进行定价。开宗明义,定义先行,所谓公共安全就是维持公民正常活动的环境和秩序。至于人格权力则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定价即当人格权力受到侵害时,明确标定侵权方应付的代价。我方今天的判断标准是定价是否能更有效的维护公民人格权力。下面我将从以下三点对我方观点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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